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2023-02-03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以实际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自我净化“绝世武功”,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全会部署的任务抓实抓到位,把自我监督的有效制度确立起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确保党在新征程上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焕发蓬勃生机与活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年磨一剑,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了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约束监督,中央政治局十年如一日,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中央全会每年听取政治局工作报告,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党内监督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加强对中央巡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每一轮巡视情况汇报,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十八届期间组织12轮中央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十九届期间首次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等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监督体系建设才能找准方向、稳步推进、发挥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个“魂”,深刻把握党中央精心设计自我监督为主体制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强化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就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做到知责、尽责、负责,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健全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领导和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压实纪委监委监督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职责,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尊重实践、尊重创造中大胆探索、积累经验,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北京平安里西大街,镌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古铜色牌匾熠熠生辉。在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把加强监督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围绕理论、实践、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把深化改革作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新起点新高度谋划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推动监督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接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到党的十九大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再到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历史逻辑一脉相承,理论逻辑相互支撑,实践逻辑环环相扣,目标指向一以贯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必须以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为着力点,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调整优化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设置,完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规范及流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面开展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着眼优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和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职责,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全面推进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推进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

  新征程上,要充分发挥改革的关键一招作用。一方面,要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让制度“长牙”“带电”;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深化改革的重心,凝心聚力抓重点、补短板、促落实,以有力有效改革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探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提供可靠保证。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必须促进各类监督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监督合力。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各类监督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主导下,各监督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把业务工作与职能监督结合起来,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统筹推进,监督体系这盘大棋局越走越明朗、越走越开阔。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只有运用好贯通协调、统筹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方法,才能进一步完善监督协调机制、充分释放监督合力。

  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必须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要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落实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健全监督力量整合、措施运用、成果共享等机制。统筹纪检监察监督资源、力量,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促进全系统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

  密织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必须找准盲点堵点、厘清权责边界、搭建协作平台。既要从源头上发现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交叉重叠等问题,推动相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对各类监督主体协作配合的方式、范围、内容、成果应用等进行规范。又要结合“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的改革任务,进一步明晰各监督单位权责界限,明确监督职责、任务、内容、方式、程序等,使各类监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还要建立统一的监督信息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强化对监督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研判和共享,整合各监督单位的监督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提高各类监督的精准度和质效。

  栉风沐雨,淬火成钢。新时代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好自我监督这个世界级难题,完全有能力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和良性循环,完全有能力依靠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走出一条符合党情国情的中国特色监督之路。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要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专责监督,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坚决落实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部署要求,促进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