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估的通知》(淮机发电〔2020〕10号)文件精神,以及工程院生态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兴科计量公司环境监测所于2020年4月21日对淮河能源股份公司新庄孜电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评估工作。
作为本次环保评估工作的现场监测承担部门,环境监测所为保证现场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环境监测所积极组织监测业务骨干,连续两天对新庄孜电厂的厂界噪声(昼夜)、煤场及灰库的颗粒物(PM10)、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的进出口水质等进行现场采样检测。为本次环保评估工作提供了有效、可靠的现场监测数据基础。(申礼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