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2-0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平安煤炭开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院)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结合《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院应对以下各类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工程院及所属单位内或发生在厂区外对工程院所属单位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按照事权划分手册,需要工程院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1.4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其中,一般事件细分为一般环境事件A级、B级、C级。具体见附件1。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管理。把保障职工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工程院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应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领导与职责

2.1  组织领导

2.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工程院设立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工程院所属单位发生的企业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企业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先期处置,并按照集团公司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长:工程院总经理

副指挥长:工程院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副总经理

   员:安全环保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经管管理部、财务部、生态实验室、兴科计量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工程院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指挥部根据需要,配合省、市、集团公司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2.1.2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工程院安全环保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院安全环保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工程院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项环境应急准备工作;汇总、研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1.3  二级单位组织指挥机构

各二级单位负责单位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企业Ш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企业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工程院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重点区域开展经常性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当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立即到达事发现场,了解、掌握事件情况,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工程院指挥部报告。

2.1.4  现场指挥机构

工程院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安全环保技术部:负责工程院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对重金属污染和危险化学物品爆炸、泄漏事件等现场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协调兴科计量公司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并负责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做好环境质量、地质灾害、城镇供水、农、林业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参与相关影响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和报告;负责联系健康产业集团、煤业公司救护大队等医疗和救援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配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配合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等调查评估工作。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环境应急专家和应急专业人员调配,配合做好应急专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做好转移安置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经营管理部:负责环境应急物资的调拨、配送,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财务部:负责突发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生态实验室: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兴科计量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配合安全环保技术部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必要时,寻求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第三方监测机构支持。

3  应急准备

各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控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  预案体系 

根据实际,工程院预案体系由工程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成。工程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工程院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信息报告流程、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子公司要按照属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  风险控制 

安全环保技术部定期开展工程院内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各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  应急队伍 

工程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主要由安全环保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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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物资装备 各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救援和自身防护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确保环境应急处置有序有效。

按照《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工程院要充分发挥兴科计量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环境风险源的分布情况及特点,配备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的检验、鉴定和监测仪器设备,满足快速机动的应急监测需要。平安开诚公司和兴科计量公司要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经营管理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需要,负责工程院环境应急物资的调拨、配送,保障应急物资的供应。

3.5  技术支撑

二级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抢救、排险、监测提供技术支撑。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4.1.1 各二级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相关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4.l.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4.2  预警及措施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2。

4.2.2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专家组分析研判结果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由指挥部授权党群工作部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单位和政府。

4.2.3  预警行动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指挥部应当按照本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报告事件情况。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  报警

出现突发情况,现场员工可能使用对讲机、现场紧急电话、岗位固定电话、手机进行报警,必要时请求外部支援。

5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及环保管理部门报告,工程中心、生态实验室、深部实验室可直接向工程院综合管理部报告(电话:0554-2168011/ 15955488229)。二级单位综合管理部接到汇报后,立即向本公司有关领导、环保管理部门和工程院综合管理部报告,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分析研判并将结果报告工程院综合管理部。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院综合管理部应当在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0554-7679616、7679618)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院综合管理部应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工程院综合管理部同时报告工程院有关领导、安全环保技术部。事发单位可直接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重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市、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依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 信息通报 

因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保卫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本单位环保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本单位环保管理部门通报。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企业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初判发生企业I级(一般环境事件A级),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建议,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随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

2)初判发生企业级(一般环境事件B级),由工程院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建议,启动Ⅱ级响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指挥部进行指导和支持。

3)初判发生企业Ш级(一般环境事件C级)时,各二级单位提出响应建议,启动Ⅲ级响应,由事发二级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工程院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撑。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响应程序

6.2.1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相应的处置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同时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6.2.2  指挥协调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研究决定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5)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6)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有关县区、乡镇通报情况;

7)及时向省、市、集团公司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2.3  应急处置

在工程院指挥部的指导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会同事发地政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员转移到有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及时向属地政府部门请求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事发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属地政府部门请求支持,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安全防护

①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现场的安防管理规定。

②事发区域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Ⅰ)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及时告知群众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

Ⅱ)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Ⅲ)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警戒区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3  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工程院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工程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配合调查。

7.3  善后处置

1)事发单位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位要及时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理赔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和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并责成责任单位予以落实。

3)应急监测人员继续监测事件现场环境污染状况,直至基本恢复。必要时,对污染事件发生地的人群和动植物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7.4  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事件发生单位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要求报属地政府部门。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安全环保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工程院安全环保技术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环境事件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一般环境事件具体细分为三级:

(一)一般环境事件A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二)一般环境事件B级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三)一般环境事件C级

因环境污染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一般环境事件B级及以上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人身伤害数量的统计,应包括环境污染范围内全部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死亡、中毒、重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环保行政罚款、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投资损失和因限产、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

 

一、对情况危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二、对情况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三、对情况比较紧急,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四、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视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