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公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南煤矿勘察设计院有限制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据《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设计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计院公司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应以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为前提,遵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适度、主动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设计院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设计院公司的公开信息,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公开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 的要求,相关信息的分管领导是公司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三)规范信息公开载体。原则上,以工程院官网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设计院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副总经理配合,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方案。

第六条 综合管理室是设计院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建立设计院公司公开管理相关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组织和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三)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

(四)负责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及制定相应回应预案;

(五)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六)其他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各业务科室是设计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根据《设计院公司信息公开职责分工》(附件1)规定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八条 信息公开内容依照《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九条 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计院公司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概况、公司业务部门定位及简介、公司管理理念;

(二)公司法人治理及管理架构,董监高人员和变动情况、公司工商注册基本信息;

(三)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月度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期末余额等)、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公司领导薪酬水平情况;

(五)公司部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公司人事招聘信息,公司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公司招投标公告,公司大额资金运作情况;

(六)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七)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创新责任、安全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

(八)监督渠道信息,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等监督投诉和结果反馈信息,公司应急管理信息;

(九)公司党建、党风廉政、党群工作等信息;

(十)公司各类公告、公示信息;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与流程

第十条 公司拟公开信息可选择的形式为:工程院官网。

第十一条 设计院公司信息公开流程: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填写《拟公开信息表》(附件2)→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查→公司盖章→工程院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二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是设计院公司信息公开的责任人。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级部门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设计院公司负责解释,自设计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