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南矿业集团兴科计量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科计量公司”)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依据《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工程院(平安工程院公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兴科计量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兴科计量公司是平安煤炭开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院”)全资子公司,应以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为前提,遵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适度、主动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兴科计量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兴科计量公司的公开信息,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公开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相关信息的分管领导是公司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三)规范信息公开载体。原则上,以工程院官网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兴科计量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经营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配合,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方案。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是兴科计量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建立兴科计量公司公开管理相关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组织和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三)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
(四)负责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及制定相应回应预案;
(五)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六)其他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本部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根据《兴科计量公司信息公开职责分工》(附件1)规定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八条 信息公开内容依照《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九条 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兴科计量公司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概况、公司情况表、公司职能部门定位及简介、公司管理理念;
(二)公司法人治理及管理架构,董监高人员和变动情况、公司工商注册基本信息;
(三)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年度或半年度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期末余额等)、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公司领导薪酬水平情况;
(五)公司部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公司人事招聘信息,公司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公司招投标公告,公司大额资金运作情况;
(六)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包括标的企业名称、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交易成交日期、成交价格等项目基本信息;
(七)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八)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创新责任、安全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
(九)监督渠道信息,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等监督投诉和结果反馈信息,公司应急管理信息;
(十)公司党建、党风廉政、党群工作等信息;
(十一)公司各类公告、公示信息;
(十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与流程
第十条 公司拟公开信息可选择的形式为:工程院官网、微信公众号、财经类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本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公司在工程院官网的信息公开,其他载体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兴科计量公司信息公开流程: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填写《拟公开信息表》(附件2)→责任部门负责人初审→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审定→公司盖章→责任部门联系工程院相关部门对外发布。
第五 保障和监督
第十二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是兴科计量公司信息公开的责任人。各部门、各实验室、中心、所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级部门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兴科计量公司负责解释,自兴科计量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淮南矿业集团商品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