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10月16日是第40个世界粮食日。今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活动主题是“齐成长、同繁荣、共持续,行动造就未来”。16日所在周是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端牢中国饭碗,共筑全球粮安”。
放眼世界,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的大背景下,我国始终保持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其中粮食和农副产品的稳定供给功不可没。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而要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上,除了持续加强粮食安全治理、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保障粮食供给、制止餐饮浪费外,坚决遏制粮企腐败,也尤为重要。
2019年8月,陕西省粮食局原局长吴新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此前他曾接受请托,照顾给予华县中心粮食储备库4500万斤储粮指标;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钧平、原副总经理刘良咏违反决策程序、无视资金风险,致使国家利益损失8.5亿余元,因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6个月……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粮食领域腐败案件,用铁的纪律为国家粮食安全护航。
虚开结算凭证、虚增重量、虚构交易,粮库负责人兼检斤员收购粮食靠“虚”敛财
出于防火防水防盗等需要,大型粮仓往往地处远离闹市的空旷区域,天然形成的隐蔽性,容易留下监管死角,使一些监守自盗的“内鬼”有恃无恐,打起了套取国有资金的鬼主意。
位于安徽省明光市的明光桂花收储库隶属于中储粮安庆直属库。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明光桂花收储库原负责人兼检斤员陈为国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等手段,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131.4万余元,其中陈为国得款47.4万余元。
2015年11月下旬,粮商纪某向陈为国提议在其送粮时虚增粮食重量,并许诺将骗取的国家粮食收购资金付给陈为国。陈为国于是在纪某的27车次粮食上动了手脚,每车虚增3至9吨不等,扣除水杂,虚增粮食结算重量共计107.646吨,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共计29.7万余元,陈为国得款24.4万元。同期,陈为国如法炮制,在赵某销售7车次粮食时,每车按毛重4吨虚增,扣除水杂后,虚增的粮食结算重量为26.144吨,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7.2万余元,这笔钱全部进了陈为国腰包。
不仅虚增重量,陈为国还变本加厉,虚构起了交易。他以单位需要解决工作费用为由,找人提供了几份身份证及银行卡的复印件,并虚开4份共计39.25吨粮食收购结算凭证,这10.8万余元后来全部进了他的个人账户。
顺利得手后,陈为国又与仓库所有者明光市桂花面粉有限公司法人杨某、收购保管员刘某合谋,慷公家之慨,按粮食收购总量的3%虚开粮食结算凭证。陈为国虚开了10份共计303.184吨粮食收购结算凭证,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共计83.6万余元。
2020年6月29日,陈为国终于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他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以旧当新、空进空出、虚报损耗,是典型的贪腐手段
2014年至2018年,四川省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陶永鸿指使时任财务科长郭秀群在稻谷轮换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截留、骗取等方式套取88万余元,并列为公司账外资金予以保管。其间,二人共同侵吞公司账外资金33万元,陶永鸿个人单独侵吞公司账外资金10.34万元。这起案件颇具典型性,暴露了国有粮库的贪腐三招:以旧当新、空进空出、虚报损耗。
按照有关规定,粮库应定期轮换储备粮,即卖出旧粮、购进新粮,前者市价低,后者市价高,这就让别有用心之人留了心。陶永鸿等在粮食轮换中采取“以旧当新”“以次充好”等方式,赚取粮食差价。2016年底,粮商李某找到陶永鸿,希望购买粮库代储的一批中储粮。陶永鸿趁机提出,事后要从李某手中购回部分旧粮入库。这896吨“转圈粮”让陶永鸿坐收20万元,而这批旧粮由于多项指标不合格只能用于生产饲料,无人过问。
2016年底,陶永鸿等人将1047吨市级储备粮挪到另一处粮库“以旧当新”。陶永鸿等人煞费苦心,不但把过去的售粮农民名单重抄一遍,甚至虚构一些不存在的人,伪造会计凭证。2017年11月,这批储备粮按要求应进行轮换,陶永鸿安排郭秀群制作了一份虚假销售合同,将不存在的“空气粮”销售给四川绿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为没有粮,购粮款不过是在账面上“走”了一圈。“空进空出”,让陶永鸿等套取价差款31万余元。2018年,他们故技重施,在一批3100吨县级储备粮轮换中,骗取国家资金近23万元。
“粮食最高损耗限额是3%,只要稍微管理得好一点,损耗就能控制在1%以内。”青神县国粮公司一家粮库的库管员介绍。2014年至2016年期间,陶永鸿与郭秀群在稻谷轮换过程中,利用轮出和轮入的差价以及损耗产生的溢余,采用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套取资金18万元。
2020年7月29日,陶永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30万元,郭秀群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10万元。
看似简单拙劣的操作,为何一再得逞?青神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罗姝毅表示,县粮食主管部门本应对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但相关人员却睁只眼闭只眼,监督形同虚设,市级储备粮被运走近一年,空仓一直未被发现。青神县国粮公司一名库管员也从侧面佐证了这一观点,“粮食局下来检查,基本就是走一圈,看看材料,这么多年从没发现过问题。”
不单是外部缺乏有力监管,内部规章制度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得不到落实。据了解,陶永鸿大搞“一言堂”,“三重一大”事项往往不经集体研究,公司种种内控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无论是对旧粮、新粮的区分,还是对粮食品质、等级的鉴别,都仅由粮库工作人员凭经验判断,这就提供了人为操作空间。
责任一旦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就成为必然,腐败风险也会增加。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该公司党支部2017年就已成立,但在2019年6月前支部没有开展任何工作,“三会一课”等记录全是后期编造。
粮企一把手底线失守、任性用权危害粮食安全
9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案,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37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孟祥久利用担任吉林省舒兰市委书记、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吉林省粮食局副局长、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安排工作、岗位调整、职位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余万元。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案例发现,2007年至2014年,曾先后担任吉林粮食集团金谷有限公司法人、吉林粮食集团酒业公司经理、吉林粮食集团营销公司经理的王崇林,为在吉林粮食集团能得到职务提拔及调整,分7次向时任集团董事长孟祥久行贿37万元。
近年来落马的粮企一把手并非孟祥久一人。2019年5月5日,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库原主任、粮油公司原董事长范盛良在召开家庭会议后,决定投案,主动来到了四川省广元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作为军人,他从普通战士一步步成长为正团职干部;作为国企“掌舵者”,他却底线失守,没能逃出不法商人的“围猎”。经查,2009年到2015年间,范盛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64万元。
此前,建筑商人王某通过浙江老乡聚会结识了范盛良,得到了直属库的一些工程。在范盛良的帮助下,2009年,王某顺利拿下总价款200万元左右的食用油罐工程项目。王某“知恩图报”,不断有所表示,范盛良“礼尚往来”,也多次给予关照,最大一个项目结算资金达3800万元左右。
儿子是范盛良的一块心病,早年因为工作忙、疏于照顾,儿子范某出生后一直留在老家。直到大学毕业,范某来到成都一家银行工作,一家人才算团聚。好景不长,2014年前后,范某因投资失误导致资金链断裂,背上了高达3000多万元的债务。
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范盛良提及儿子需要偿还债务,找王某先后借款170万元。名义上是借,但既未履行借款手续,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和资金利息,王某心知肚明,这实际就是要自己履行过去的承诺,考虑到范盛良之前帮过自己很多,于是便大方出钱。事后,王某告诉办案人员,自己当时的想法是,范盛良帮过自己,这笔钱他想还就还,不还就算送他的。
2020年5月27日,范盛良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退缴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加强监管扛起责任,严把收购验收关,确保入库粮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金秋时节,黍稻飘香,又是一年丰收时。据农业农村部最新农情调度,目前全国秋粮已收50.4%,进度与去年基本持平。秋粮丰收已成定局,全年粮食产量有望高位增产,预计平均亩产提高近2公斤,总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13000亿斤的水平上。
一个月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对标对表,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毫不放松抓紧抓好,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在“落实责任筑牢底线,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方面,强调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要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
粮食系统的腐败问题,令人警醒。在浙江省开化县经信局粮食管理科科长严慧看来,粮食系统主要存在以下风险点:一是质量检测风险,指向性检测对局部质量好的粮食抽检并通过验收,让质量不达标的粮食混杂其中、以次充好;二是订单补贴风险,在收购农户粮食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与农户达成合作意向,默许农户通过外地购买粮食的方式完成订单并领取政府订单补贴;三是账实不符风险,在粮食库存统计账上虚列库存,对粮食损失、损耗不及时核销,有时购销不入账,等等。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聚焦粮食储存流通的具体环节,督促职能部门守好“责任田”,扎牢群众的“粮袋子”。各级相关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则把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强化政策执行。
“丰则贵籴,歉则贱粜”。一直以来,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都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一方面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另一方面,通过拍卖政策性粮食、投放储备轮换粮,源源不断向市场投放粮食,防止“米贵伤民”。正是“购、存、调、销”这“四字诀”守护着14亿人的饭碗,决不能让“蛀虫”毁掉了我们来之不易的丰收成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管筱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