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开展专项督察,2019年5月11日向安徽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予以推进,第一时间制订整改方案,细化68项整改事项,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谋划、及时部署、靠前指挥,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督导。 2019年,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2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7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全省上下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四个清单”,细化工作方案,拧紧责任链条,结合河(湖)长制、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截至2020年7月底,全省68个整改任务已完成38个,剩余30个正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举一反三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制订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将专项攻坚行动拓展至全省范围,建立“23+80+N”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目前,“23+80+N”问题已完成整改1386个,占79.3%,其中,两次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23个和15个问题,分别完成整改15个和6个。
紧盯整改进度,强化省级督察。2019年9月至12月,省委、省政府分两批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作为督察重要内容,实现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督察期间共下沉核查点位2800余个,交办信访举报2928件,对10个损害生态环境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推动解决一大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督察组移交的安庆江豚自然保护区“瘦身”等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事项,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核实,依纪依规对23个党组织和单位、46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9人、处级领导干部23人、科级及以下人员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诫勉7人、批评教育8人、书面检查6人。
通过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向好。2020年1月至7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4%,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3天;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0.2%,无劣Ⅴ类断面,分别好于年度目标5.7个和0.9个百分点,其中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83.3%,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
下一步,安徽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继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和推进力度,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按时见底清零;适时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省级领导深入各包保市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新一轮现场督导,进一步巩固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健全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着力提高全省人民生态环境获得感。(记者 夏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