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是"治未病"的一剂良药
发布时间:2020-07-31

       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发展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就如同治病救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避免小问题拖成大毛病。

  谈话函询是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多用于问题线索笼统、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2020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43.1万件次,谈话函询17.8万件次,与2018年、2019年同期数据相比较,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数量逐年增加。这种处置方式给予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实说明情况、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是“治未病”“治小病”的一剂“良药”。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却有个别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的本质认识不够,存在误解、抵触等情绪。比如,有的认为谈话函询是小题大做,故意拖延回复时间或者轻描淡写、不正面回应;有的认为谈话函询是故意找茬,不从自身剖析问题根源,而是以集体决策、历史原因等为由,回避问题;有的认为谈话函询是政治生涯的“终点”,对重点问题、敏感问题简单予以否定;更有甚者,虚构事实,对抗组织,妄图通过欺骗的手段蒙混过关……凡此种种,都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谈话函询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

  要发挥治病救人作用,关键要在“真”和“实”上下功夫。谈话函询体现的是组织的关爱和信任,但关爱不是溺爱,信任也不能代替监督。如果过于依赖单一的谈话材料或书面函询材料,则可能片面地相信被谈话函询对象,让心存侥幸、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者“闯过关口”。要通过认真严肃抽查核实谈话函询结果,让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谈话函询是“长牙”“带电”的,促使其在坦诚说清问题的过程中,深刻反思、自警自省,自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而达到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的目的。

  具体而言,每次谈话函询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梳理被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或回复情况,对问题没说清没说全、所提供证明材料与反映问题不相吻合的,全面分析其岗位特点、性格特征和所反映的问题,找准关键点和突破口,开展“二次谈话”“二次函询”,提高针对性、精准度。必要时,通过与被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员干部、相关知情人谈话,侧面了解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采取查阅相关档案、调取相关资料、向相关部门取证等方式,跟踪了解问题线索涉及有关内容,进一步了解核实,坚决防止泛泛而谈、流于形式。

  根据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置。对诬告陷害、反映问题失实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指导被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问题轻微不足以追究党纪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按程序报批后转为初核处理。若被谈话函询对象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给予的机会,经不断提醒仍不奏效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常用方式,是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的有效途径。党员干部要在日常提醒“敲打”中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严守纪律规矩,不越红线一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艳)